河北省文化创意职业教育集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9-29    浏览次数:

河北省文化创意职业教育集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集团“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按照“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推动集团内校企合作工作,使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建立校企深度融合,产学研一体化的长效合作机制,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企合作是一种以培养学生的职业综合能力为重点,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通过课堂教学与企业教学有机结合,来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教育模式。

第三条 校企合作遵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坚持以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为导向,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通过合作,集团要成为合作企业的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科技研发中心;企业成为集团的实习实训基地、课题开发基地、教师实践基地。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内理事单位、部门与企业在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实习实训、招生就业、科研与技术服务、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校企合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成立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集团理事长、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成员单位、专业骨干教师、合作企业代表组成。

第六条 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对集团校企合作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协调与管理,研究决定校企合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校企合作的统筹规划,制订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完善集团校企合作工作的运行与管理体系。

(二)对校企合作项目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三)对校企合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模式,及时总结和推广各种校企合作先进经验。

(四)协调集团内各部门校企合作工作,整合资源,依托“河北省文化创意职业教育集团”平台,促进与行业内知名大企业合作,增强集团服务社会的力度。

(五)组织集团内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验收和评审工作。

第七条 秘书处是负责集团校企合作工作的常设机构,为集团校企合作工作正常运行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各理事单位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申报与建设工作,做好校企合作工作的过程检查、资金使用、验收与评价等管理工作。

(二)积极协助各理事单位做好校企合作工作,对跨专业、跨领域、跨地域的校企合作项目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三)负责各类校企合作合同(协议)的审查与管理。

(四)负责校企合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五)负责校企横向科研项目的推进,促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校企共同开展科技研发,引导专业教师积极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提高集团社会服务能力,使集团成为周边地区大中型企业的人才库。

第八条 集团各理事单位是校企合作工作的主体,是具体实施单位,要将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实践教学、就业创业、社会服务工作等有机统一起来,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理事单位校企合作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各专业教研室制定适合专业特点的校企合作方案,积极探索共建专业集团、工学结合等校企深度合作模式。

(二)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积极联系合作单位,引进合作项目,并组织做好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校外实训基地要有相对稳定性,能充分满足学生校外实训和顶岗实习的需要。

(三)拟定《校企合作协议书》,组织校企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书应明确约定校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不得承诺超过集团规定的条件,企业提供的工作环境必须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四)签订协议后,按计划实施,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五)按时报送校企合作相关材料,接受集团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的考评和验收。

(六)负责筹办校企合作有关交流、研讨、联谊会、总结表彰会等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校企合作先进经验,巩固、拓展、提升校企合作成果,创新校企合作模式。

第三章 合作条件、内容

第九条 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原则上应为该行业的佼佼者,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优先发展和地方龙头企业或500强企业的合作。拟合作的项目应符合集团定位和发展需求,校企双方应具备项目合作的硬件或软件实力。

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拟引进的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十条 校企合作的内容涉及集团人才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具体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实践教学、教学评价、研究开发、招生就业、学生管理等八个方面。

(一)专业建设 在专业调研的基础上,邀请合作企业的总经理、总工程师组等成专业建设委员会,参与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课程标准的审定,做好专业建设规划,提升专业服务产业的能力,进一步探索“校企合作、双元互动”、“学做一体、双能导向”、“项目驱动、四段育人”等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实现形式。

(二)课程建设 与合作企业共同修订和评审,优化课程内容,构建以职业能力为主线的课程体系;聘请行业、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共同参与核心课程、精品课程和校本特色课程开发,推进以实践课程为重点的教材建设和课程资源开发。

(三)师资建设 校企共同组建师资队伍,集团聘请行业企业优秀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参与专业课程教学和综合实训指导,学生生产实习和工种训练的指导教师;集团定期派遣教师到企业进修实习,并形成制度;安排集团教师参与企业技术攻关或技术改造,提高教师水平。

(四)实践教学 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共建,建立可靠稳定、深度合作的校内校外实训基地,实现资源共享,实习基地的相关设施设备由校企共同负责;集团将实践教学放到企业去办,或企业参与校内实训项目的建设与实施,企业承担生产教学任务,实行产学结合一体化管理。

(五)教学评价 校企共同举办技能节、技能比赛,聘请企业专家担任评委,现场指导;集团对学生进行毕业综合考核时,邀请合作企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建立企业评价学生职业能力制度;集团强化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制度和毕业生跟踪走访制度,了解毕业生的岗位适应情况;

(六)研究开发 企业在进行技术项目研发时,吸收集团师生参与;集团为企业在职技工举办高技能提升培训;企业与集团共同建立研发中心,师生参与技术研发,成果共享,或集团独立承担企业研发项目,实现技术转让、技术入股。

(七)招生就业 集团按照企业需求,共建专业集团,校企一体化,校企共同制定招生培训就业计划,共同组织招生培训宣传,共同确定录取名单,学生毕业时由企业安置就业,集团做好毕业生就业后的跟踪服务工作。

(八)学生管理 集团按照企业要求制定学生行为规范。集团聘请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建立结构合理的学生管理机构,按照企业用人标准制定规章制度,开展学生活动,进行学生管理工作研究;在集团营造相应企业文化氛围,培养学生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感,形成良好的职业素质,促进毕业生素质就业。

第十一条 校企合作将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其内涵,不断探索创新,并逐步完善。各理事单位要充分发挥集团办学优势,充分利用企业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优势,密切关注企业需求,找准校企利益共同点,积极主动与行业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合作,创新校企合作的体制和机制,推动我院校企合作工作取得实效。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二条 校企合作项目合同期满,由承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向秘书处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供项目合作成果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项目验收由秘书处组织实施,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项目验收结束后,相关材料由秘书处存档。

第十四条 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按“不合格”处理:

1.未实施《校企合作协议书》中规定的合作内容;

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

3.提供的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集团与其他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单位的开展的合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文化创意职业教育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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