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化创意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河北省文化创意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河北省文化创意职业教育集团是经河北省教育厅备案,由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市晏钧设计有限公司和河北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协会牵头,以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为目标,以专业建设为核心、深化校企合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为主要任务,在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前提下,联合相关的行业、企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实体组成,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的非法人产教联合体,是一个跨区域、综合性、多功能、多层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集团宗旨: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的改革和办学模式的创新,实现产教融合,互利共赢,科学发展。发挥品牌效应,开展政产学研合作,增强软实力,提高竞争力;突出专业特色,服务文化创意领域,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实现资源共享,构建网络化、一体化、社会化的河北省文化创意职业教育创新体系,促进成员单位的科学发展。
第四条 集团实行理事会制。建立健全工作章程、管理制度、工作程序,不断完善决策、执行、协商、投入、考核、监督等日常工作机制。集团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牵头院校。集团内部成立专委会,组织协调成员间相关工作,完成集团专项任务。
第五条 集团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遵守社会公德。
第二章 职能范围
第六条 集团的职能范围
(一)发布行业调研报告,提出行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职业道德、知识和技能要求。
(二)打造行业专业集群,做好专业发展规划,优化专业结构,形成以集团内骨干专业为核心,相关专业有机联系的专业集群。
(三)创新人才培养路径,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校企合作,培养文化创意产业的国际化、复合型、高技能人才。
(四)制定实施人才培养方案,成员单位依据行业调研报告和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合作制定相关专业教学标准,开发相关专业课程体系。
(五)加强专业教学资源建设,组织成员单位共同开发专业教学资源库和在线开放课程,共同制作数字化教学资源,共同编写“教、学、做”一体化的系列教材,搭建信息交流平台,促进专业教学资源在集团内的共建共享。
(六)建设共享型教学团队,统筹集团内院校专任教师和企业兼职教师资源,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教师互聘共用机制。
(七)建设共享型实训基地,集团内成员共同建设集生产、教学、培训和研发等功能于一体的共享型生产性实训基地。
(八)组织开展技能大赛,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专业教学和技能展示竞赛活动,承办相关专业省级或区域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技能竞赛活动。
(九)完善就业创业指导机制,指导文化创意各层次相关专业毕业生就业和满足企业用人需求。
(十)建立培养培训基地,面向集团内部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企业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
(十一)搭建集团内部交流平台,开展集团成员单位文化与学术交流,以及集团内校际交流和校企交流,组织参观考察活动,举办集团年会和论坛等。
(十二)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树立协同发展意识,助理雄安新区建设,适应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科学合理进行专业设置和新专业培育。
(十三)打造“河北文化创意”整体品牌形象、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技术和人力资源服务。
第三章 集团成员
第七条 集团实行单位成员理事会制,不接收以个人身份加入集团,但成员单位须推荐一人担任其单位所对应的集团职务。
凡自愿遵守集团章程,恪守集团宗旨,具有独立资格的河北省行政区内的高校、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较高和社会信誉较好的社会培训机构、有较大影响与较强实力的工艺美术类企业和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经申请并经集团理事会批准后,可成为集团成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集团的程序
(一)提交申请。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签订集团成员单位协议书。
第九条 集团成员退出集团应书面通知集团秘书处。
第十条 集团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退出集团。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组织机构
(一)集团经河北省教育厅备案,由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市晏钧设计有限公司、河北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协会牵头。
(二)集团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
(三)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五年。
(四)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指定,任期为五年。
第十二条 理事大会
(一)理事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需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会议方为有效。若理事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他人出席。
(二)在理事大会休会期间,秘书处行使理事大会权利。如遇特殊情况,秘书处可向理事长提议,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召开临时理事会。
(三)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问题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充分的友好协商。决议重大问题需半数以上理事同意。
第十三条 理事大会职责
(一)讨论通过或修改本集团的章程。
(二)讨论通过年度工作计划。
(三)讨论并实施集团各项管理制度。
(四)讨论职教集团发展规划,讨论产业发展、专业建设、教师团队建设、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集团可持续发展等重要事项。
(五)讨论研究各理事单位的重要提案。
(六)其它需要通过理事会决议的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秘书处职责
(一)负责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二)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文档整理等工作。
(三)收集、发布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负责集团网站管理。
(四)筹备组织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五)负责集团的日常联络工作。
(六)负责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七)定期向理事长汇报工作。
(八)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集团理事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依照本章程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各集团成员地位一律平等,有参与集团重大决策的权利。
3、享有对本集团名称的使用权。
4、享有合作培养和延伸办学的权利。
5、享有无偿享受信息交流、教学咨询的权利。
6、优先有偿享受科研成果转让、实习基地使用的权利。
(二)义务
1、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参加理事会议及集团组织的各种活动。
2、落实理事大会的决议,按照理事大会决定的工作计划,做好相关工作。
3、及时与集团秘书处沟通集团建设相关情况。
4、加强集团成员单位间交流、沟通和协作。
5、自觉维护集团信誉,保护本集团名称的使用权。
第十六条 集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信息。
2、优先了解成员企业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
3、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
4、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
5、优先在成员企业设立实训基地。
6、享有到成员行业协(学)会、成员企业调研考察的权利。
7、享有与行业协(学)会、成员企业合作办学的权利。
(二)义务
1、对成员院校的专业、课程设置、学生实训能力培养等提出建设性意见。
2、及时反馈用人单位对成员院校毕业生的使用信息。
3、接受成员院校的学生实训实习和教师实践锻炼,并提供实习场所,配备高水平的实习指导教师。
4、应成员院校的要求,派遣教学所需的高技能人才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
第六章 经费使用
第十七条 集团活动经费主要来源是牵头单位及各成员单位、社会捐赠等。
第十八条 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九条 集团经费使用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理事大会和有关单位的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条 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集团资产,集团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一条 集团完成宗旨任务后需要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二条 集团终止动议需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送河北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三条 集团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集团第一次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于2021年7月1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秘书处。
河北省文化创意职业教育集团
202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