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21年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珠宝玉石鉴定技能大赛
竞赛规程
一、赛项名称
赛项名称:珠宝玉石鉴定
英语翻译:Identification of Jewelry and Jade
赛项组别:高职组
赛项归属产业:第三产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珠宝鉴定业
二、赛项目的
1.通过比赛,使高职院校宝玉石鉴定与加工专业与珠宝行业、企业紧贴对接,有利于在提高专业实训室和课程体系建设的实践性与合理性。
2.通过比赛可以推动全省职业院校宝玉石鉴定与加工专业教育及课程情境教学的改革和优化,紧贴产业需求,为珠宝行业、企业培养具有较强从事宝石、玉石鉴定等方面能力,且具有“道德素质强、职业技能强、吃苦精神强、创新意识强”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3.引导高职院校宝玉石鉴定与加工专业人才培养发展方向,推进将企业工作环境引入校内全真标准化实训改革,创设新的教学情境,实现校园实训与企业生产无缝对接,深化校企产教融合、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创新,提高宝玉石类专业学生人才培养质量,为行业、企业面向职业岗位培养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竞赛内容、评分标准和竞赛设备
1、竞赛内容
在规定的2个小时内,利用宝石显微镜、折射仪、偏光镜、分光镜、二色镜、紫外荧光灯等设备,按照赛项要求分工配合完成对20颗宝石标本(包含10颗彩色宝石、7颗玉石、3颗有机宝石)进行鉴定并写出鉴定报告。
由竞赛组委会统一提供宝石标本(每套20颗,包含天然宝石、优化处理宝石、人工宝石及仿制品,其中彩色宝石10颗,玉石7颗,有机宝石3颗)及鉴定过程所需的各类必备设施和工具。
彩色宝石考察范围:钻石、红宝石、合成红宝石、蓝宝石、合成蓝宝石、金绿宝石、猫眼、变石、祖母绿、合成祖母绿、海蓝宝石、绿柱石、碧玺、尖晶石、合成尖晶石、锆石、托帕石、橄榄石、石榴石(镁铝榴石、铁铝榴石、锰铝榴石、钙铝榴石、钙铁榴石、翠榴石、钙铬榴石)、水晶、合成水晶、长石(月光石、天河石、日光石、拉长石)、方柱石、矽线石、堇青石、磷灰石、辉石(透辉石、顽火辉石、普通辉石、锂辉石)、红柱石、蓝晶石、黝帘石(坦桑石)、符山石、赛黄晶、柱晶石、榍石、合成立方氧化锆、合成碳硅石、人造钇铝榴石、玻璃,及相应优化处理宝石。
玉石鉴定考察范围:翡翠、软玉、欧泊、合成欧泊、蛇纹石、独山玉、绿松石、青金石、方钠石、孔雀石、玉髓、木变石、石英岩玉、钠长石玉、查罗石、蔷薇辉石、大理石、葡萄石、天然玻璃、菱锰矿、萤石、水钙铝榴石、异极矿、苏纪石、玻璃,及相应优化处理玉石。
有机宝石考察范围:珍珠、珊瑚、琥珀、煤精、猛犸象牙、龟甲、贝壳、硅化木、海螺珠、塑料,及相应优化处理有机宝石。
2、评分标准
在规定时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珠宝玉石 鉴定》(GB/T16553-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珠宝玉石 名称》(GB/T16552-2017)等技术要求,利用竞赛组委会提供的鉴定仪器工具,按照赛项要求分工配合完成对给定的20颗宝石标本的鉴定,并提交鉴定报告。
评分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珠宝玉石 鉴定》(GB/T 16553-2017),文字描述或图形符号与国标不符,进行扣分或不得分。鉴定内容及所占分值如下表:
彩色宝石标本的评分标准
序号 |
考核要求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总体观察 |
1.25 |
正确写出肉眼观察特征:颜色0.25分,透明度等级0.25分,琢型0.25分,光泽0.25分,特殊光学效应0.25分。 |
2 |
放大观察 |
2.25 |
正确写出放大观察到的特征:包裹体1分,其他内含物0.75分,解理/断口0.25分,双影0.25分。 |
3 |
折射仪测试 |
3 |
正确判断是否有双折射率或“不可测”,得1分。正确写出折射率数值(刻面宝石:误差≤±0.005,得2分;±0.005<误差≤±0.01,得1分;误差>±0.01,得0分。素面宝石:误差≤±0.01,得2分;±0.01<误差≤±0.02,得1分;误差>±0.02,得0分)。 |
4 |
偏光检查及光性测试 |
1 |
正确描述偏光镜下观察到的特征,正确得1分,错误得0分。 |
5 |
分光镜测试 |
1 |
若正确判断宝石有特殊光谱,得0.5分;正确画出吸收光谱简图,得0.5分。若正确判断宝石无特殊光谱,得1分。 |
6 |
多色性测试 |
1 |
正确判断宝石可见多色性,得0.5分;正确描述颜色及强度,得0.5分。正确判断宝石不可见多色性,得1分。 |
7 |
紫外荧光测试 |
1 |
正确写出紫外荧光灯下的光学特性。长波:强度描述0.25分,颜色0.25分,若判断无荧光0.5分;短波:强度描述0.25分,颜色0.25分,若判断无荧光0.5分。 |
8 |
滤色镜测试 |
0.5 |
正确写出查尔斯滤色镜下观测到的现象,得0.5分。 |
9 |
相对密度 |
1 |
正确写出相对密度,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误差≤±0.03,得1分;±0.03<误差≤±0.06,得0.5分;误差>±0.06,不得分。 |
10 |
定名 |
8 |
正确写出宝石的名称得8分;有处理需注明具体处理方法,未注明的得2分;合成未标明的不得分。定名中有错别字或者字迹不清晰,不得分。 |
合 计 |
20 |
|
玉石标本的评分标准
序号 |
考核要求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总体观察 |
2 |
正确写出肉眼观察特征:颜色0.5分,透明度等级0.5分,琢型0.5分,光泽0.5分。 |
2 |
放大观察 |
4 |
正确写出玉石放大观察到的特征:外部特征2分;内部特征2分。 |
3 |
折射仪测试 |
2 |
正确写出折射率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误差≤±0.01,得2分;±0.01<误差≤±0.02,得1分;误差>±0.02,得0分。若正确判断折射率不可测则得2分。 |
4 |
紫外荧光测试 |
1 |
正确写出玉石在紫外荧光灯下的光学特性 长波:强度描述0.3分,颜色0.2分,若判断无荧光0.5分; 短波:强度描述0.3分,颜色0.2分,若判断无荧光0.5分。 |
5 |
滤色镜测试 |
1 |
正确写出查尔斯滤色镜下观测到的现象得1分。 |
6 |
相对密度 |
2 |
正确写出相对密度,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误差≤±0.03,得2分;±0.03<误差≤±0.06,得1分;误差>±0.06,不得分。 |
7 |
定名 |
8 |
正确定出玉石的名称得8分;有处理需注明具体处理方法,未注明的得2分;合成未标明的不得分。定名中有错别字或者字迹不清晰,不得分。 |
合 计 |
20 |
|
有机宝石标本的评分标准
序号 |
考核要求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总体观察 |
3 |
正确写出肉眼观察特征:颜色1分,透明度等级1分,光泽1分。 |
2 |
放大观察 |
3 |
正确写出放大观察到的特征:外部特征1.5分,内部特征1.5分。 |
3 |
紫外荧光测试 |
2 |
正确写出紫外荧光灯下的光学特性 长波:强度描述0.5分,颜色0.5分,若判断无荧光得1分;短波:强度描述0.5分,颜色0.5分,若判断无荧光得1分。 |
4 |
相对密度 |
2 |
正确写出相对密度,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误差≤±0.03,得2分;±0.03<误差≤±0.06,得1分;误差>±0.06,不得分。 |
5 |
定名 |
10 |
正确定出名称得10分;有处理需注明具体处理方法,未注明的得4分;合成未标明的不得分。定名中有错别字或者字迹不清晰,不得分。 |
合计 |
20 |
|
3、竞赛设备
序号 |
名 称 |
型号及参数 |
1 |
宝石显微镜 |
旋臂式底座、10.0X-67.5X连续变倍、提供亮域、暗域、顶光和侧光四种照明方式。 |
2 |
10X放大镜 |
优质光学级放大镜,三组合,消色差、像差;10倍,直径20.5mm。 |
3 |
折射仪 |
立方氧化锆(CZ)测试棱镜,测定范围:1.35-1.85,精度:≤±0.002;内置准单色LED光源;配备一个偏光片、一瓶折射油,折射率1.78±0.005。 |
4 |
偏光镜 |
49mm直径偏光镜;旋转载物台;配大口径锥光透镜,仿白炽灯暖白光LED冷光源。 |
5 |
二色镜 |
优质冰洲石,标准长方形窗口。旋转支架,宝石和二色镜均能360°旋转并可上下、前后调节。 |
6 |
滤色镜 |
优质光学玻璃滤色片 |
7 |
手持式光栅分光镜 |
光栅式,高分辨率;黑色外壳,避免反射光干扰。 |
8 |
手持式棱镜分光镜 |
棱镜式,三组合,高分辨率;黑色外壳,避免反射光干扰。 |
9 |
台式分光镜 |
12 V/100w优质高聚光冷光型卤素灯杯;进光孔Φ2-Φ28mm连续可调;配进口高品质棱镜式标尺分光镜,可调狭缝,可调焦距,内置数字刻度标尺:400-700nm。 |
10 |
光纤灯 |
12V/100w优质高聚光冷光型卤素灯杯;可调高效光源。 |
12 |
紫外荧光灯 |
365nm和254nm波长紫外光。 |
13 |
静水称重仪 |
电子天平测量宝石比重的附件;含U形桥、支架、宝石篮、量杯。 |
14 |
克拉电子称 |
最大称重100ct,精度0.005ct。 |
15 |
宝石夹 |
平面型宝石夹,夹持面镭雕防滑网纹。 |
16 |
计算器 |
多功能计算器。 |
17 |
手电筒 |
手持全光谱手电筒(补充)。 |
五、竞赛时间、地点
日期 |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12月20日 |
报到:河北地质职工大学 15:00-16:00赛前说明会 16:30-17:00组织参赛队熟悉场地 |
12月21日 |
09:30-10:00 |
检录抽取团体赛赛位 |
学校 |
10:00-12:00 |
比赛 |
学校 |
12:10-18:00 |
裁判评分、点评 |
学校 |
六、竞赛规则
(一)竞赛方式
本赛项为团体赛。每个参赛队由3名2021年在籍高职同校学生组成,3名参赛选手共同完成比赛内容。每校最多报2个参赛队,每支参赛队可配备指导教师1名,不得跨校组队,参赛队应通过校内选拔产生。参赛选手报名后不得更换。
(二)赛前准备
1.熟悉场地:12月20日,各参赛队及指导教师可根据赛项组委会的安排,参观熟悉赛场,在观摩区熟悉仪器设备操作。
2.领队会议:12月20日下午召开领队会议,会议将对赛项规程中的变更事项和其他注意事项加以说明,并组织完成各参赛队的分批抽签。
3.赛位抽签:12月21日,参赛选手按大赛组委会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凭参赛证、学生证和身份证(三证必须齐全)进入检录室,参赛选手或队长随机抽取团体赛赛位。
4.参赛队入场:参赛选手凭参赛证、学生证和身份证(三证必须齐全)入场,并接受裁判的核验;参赛选手在比赛前10分钟进入比赛工位,确认现场条件无误,比赛时间开始方可操作;迟到15分钟将取消竞赛资格。
(三)正式比赛
1.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以确保赛场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对严重违反设备操作规程,造成较重人身伤害或设备故障的行为,裁判员有权决定终止比赛,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2.对于非选手个人因素出现的设备故障,无法正常进行比赛的,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由技术支持人员排除故障,或调换到备用赛位),可将该参赛队比赛时间酌情后延。
3.竞赛过程中,不得损坏宝玉石标本;不得打乱宝玉石标本编号;不得任意修改竞赛内容及要求;不得违规操作、损坏竞赛设备及仪器;选手竞赛过程中必须保持其原位置不变,否则按违纪处理;损坏、丢失竞赛标本及设备的选手需按竞赛组委会核算的相应标本、设备的价值进行赔偿。
4.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后,不得擅自中途退场;因病或其他原因离开赛场或终止比赛,应向裁判示意,须经赛场裁判长同意,并在赛场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并在赛场工作人员指引下到达指定地点。
5.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得干扰其他赛位上的选手,如出现大声喧哗等较严重的违规、违纪、舞弊现象,经裁判组裁定取消大赛成绩。
6. 竞赛选手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竞赛任务,比赛时间结束,所有选手必须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否则取消本场比赛成绩。
7.竞赛结束,参赛选手需整理现场,将鉴定工具及鉴定报告摆放整齐,经现场裁判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
(四)成绩评定与公布
1.评分裁判依据评分标准对参赛队的鉴定报告做出成绩评定,并在相应评分表格上签字。每份鉴定报告需由2名评分裁判评分,取平均值作为最终成绩。
2.记分员负责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完成统分工作,统分表须由记分员、裁判长、监督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在正式公布比赛成绩前,任何人不得泄露评分结果。
3.裁判长正式提交赛位号评分结果后,加密裁判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对加密结果进行逐一层层解密。解密后形成最终成绩单。
4.比赛成绩接受监督组的抽检复核,如复核中发现错误,裁判长须会同相关评分裁判更正成绩并签字确认。如果抽检复核错误率超过5%,则认定为非小概率事件,裁判长必须组织裁判组对所有成绩进行复核。
5.成绩经抽查复核无误后,于闭赛前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为2小时。参赛队对成绩如有异议,参赛队领队可向仲裁组提出书面申诉,仲裁组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成绩公示无异议后,由仲裁员在成绩单上签字,并在闭幕式上公布竞赛成绩。
七、成绩评定
(一)评分标准制定以公平公正、对接专业、对接国标、对接世界技能大赛为原则
1.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比赛、成果符合限差要求和无违反纪律规定者按竞赛成绩确定名次。各类成果中超限或违反纪律规定的成果为二类成果,二类成果不参加排名,也不能得奖。
2.竞赛成绩主要从规定时间内参赛队提交的鉴定报告的准确性考虑,比赛时间结束未按规定停止操作、答题的将取消本场比赛成绩。
3.在各分赛项比赛过程中,对于恶意造假或伪造原始鉴定数据者,直接取消该分赛项比赛资格,不计该分赛项成绩。
(二)评分方法采用结果评分方式
结果评分是评分裁判对参赛队伍提交的竞赛成果,依据赛项评价标准判分的评分方法。本赛项有3名评分裁判员,各裁判员依据参考答案,按照评分标准分别对各参赛队的鉴定报告进行评分,取各裁判评分的平均分作为参赛队成绩。
本次竞赛采用百分制。10颗彩色宝石、7颗玉石、3颗有机宝石,每颗20分,卷面总分为400分,最后成绩换算成百分制。
八、奖项设置
1.参赛选手奖励
团体奖,每参赛队的各赛项成绩做加和计算,按总分排名,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一等奖约占参赛队的10%,二等奖约占20%,三等奖约占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2.指导教师奖励
赛项获得一等奖参赛选手的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九、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软件、工具等竞赛用具、用品,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做法,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二)仲裁
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参赛队申诉均须由领队按照规定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工作组提出。提出申诉时,当事裁判必须出示书面裁定证明。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通知参赛队领队或当事人。